2011年6月14日

違規小黃

又有白目被我檢舉了,這次是小黃。不能否認的,這種故意違規的小黃不勝枚舉。算他倒楣,誰叫他要在我前面,而且還在行車記錄器的射程之內,車牌拍得一清二楚。為了避免爭議,所以車牌我處理過了。等著接「未依車道行駛」還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單吧~小黃大哥!

檢舉這種的一定要提供「有力證據」,執法單位才會接受,否則執法單位也怕引起民怨,沒有十足把握也不會貿然就接受民眾檢舉。除了車牌最好拍得夠清楚之外(註),另外就是違規事證要清楚,就像小黃「未依車道行駛」,有力的證據就是底下第一張,地面大大的箭頭標線清楚的指出:這他媽的是直走專用!
這種有標線、號誌的鏡頭,一定要出現在檢舉的照片裡面。另外呢,還要附上時間、地點,因此記錄的時間一定要對,不要求準確到幾秒鐘,但至少誤差要在幾分鐘以內。日期不用講了,如果連日期跟實際發生日都不同,那麼很難保警方不會反而被違規人申訴一頓。
此外「地點」,除了靠檢舉人自己的記憶力之外,如果記錄器還有GPS軌跡功能那就太棒啦!事後要回憶事發路段、地點就不必傷神傷腦筋了。

因此建議要購買記錄器的人,除了畫質需要要求以外,也別忘了收音功能是否優良、另外最上乘的極品,當然就是內建GPS軌跡記錄了。能接收GPS訊號,其實另一方面也能夠自動同步標準時間,所以時間準確度上也不必傷腦筋了。

附註:本來還有另外一則也要檢舉,不過車牌難以辨識,前車在射程範圍之外,所以無法舉證。因此在設備器材限制之下,以後遇到這種惡性違規的車輛,最好能夠立即在車內喊出當事車的車牌號碼,事後在擷取畫面時,同時也可以聽取車號。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直接拍攝到車牌,但仍然可以比對車型、車色,相信證據力應該還算足夠,應該也不失為舉證法之一。切記、切記!此招在萬一碰到肇事逃逸、對方趁亂脫逃時還可以彌補行車記錄器射程不夠遠的缺陷。

1 個迴響:

夜間飛行 提到...

版大你遭遇的狀況真是太多了,

突然有一種"行車紀錄器"CP值最大化的感覺>0<

不過你提出來的一些貼心小提醒真的很實用,

有注意到這些小細節才能讓證據強而有力,

而這幾點,相信很多人都會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