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

違規舉發的警局回文

本文是前篇「違規舉發又一發」 的警察局回應,以下為我檢舉的原文:

來信日期:2011/05/05 星期四
發信人:XXX
來信主旨:交通違規檢舉
來信內容:時間:一百年五月四日星期三上午八點二十九分至三十分間 地點:台中市中港路往龍井方向,經遊圓南路準備左轉,一輛藍色三頓半卡車由『直行車道』強行左轉,現場有員警指揮交通(請員警發揮應有的作為好嗎?而不是光看!) 違規車牌:XXXX-ZM (原文完)

接著是交通警察大隊的回應:

交通警察大隊:
一、敬愛的X先生您好,您於100年5月5日寄給本分局局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分局查處如下:
二、由於該路段路口平日即為犁份地區流量相當大之路口,員警在執行交整勤務時縱有發現上述之違規行為;但基於「法益衡量」原則實在不宜當場攔查,且雖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可以不用科學舉證便可逕行舉發,但是依現行:製單告發宜採科學舉證為之的原則下,縱然員警有心在交整時,見有車輛違規,立即取出器材進行蒐證;但該車往往已經完成違規動作,轉入正常車道(由照片3違規時間8:29:56至照片2違規時間8:29:59秒短短三秒便可得證)此時縱然依仍規定逕舉;一旦車主申訴,則員警仍會陷入舉證不足的困境中。
三、該名檢舉人所提供之照片,已經交由犁份所製單告發完畢。
四、本分局將提聯合勤教、主管會報加強宣導,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五、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與建議,藉此特申謝忱,並祈不吝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 敬上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2段309號 承辦人:交通組 徐玉成 聯絡電話:(04)233-87770
(原文完)

所以說,警察怕事就對了?!還是以後被抓到違規只要大聲嗆就好了?!
沒想到改善交通居然是要靠民眾自己準備蒐證器材就是了……

3 個迴響:

JC 提到...

Two lessons:
1. Do anything you like as quick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escape.
or
2. Make sure your equipment good to catch them for enough evidence.

飛行石 提到...

我懷疑
警察會不會這樣想
等到民眾檢舉多到一個程度以後
警察就不用再出去拼業績了.....

匿名 提到...

多謝~嘉川辛苦舉發

目前該路段已有員警躲在再興米糕與幼稚園之間,進行側錄。
6月8日晚上6.30開車路過,有遇到員警對違規車輛進行開單。

信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