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

翻滾吧!鐵桶



這則影片是3月31日跟同事到嘉義出差,回程的時候在國道一號上拍攝到的畫面。車上除了我以外還有三位同事(真的啦!還有兩個男同事><"),幸好當時沒有跟在那輛卡車後方。 兩天後越想越不對勁,萬一當時造成後方車禍,這影片不知道會不會成為關鍵,所以就把他放上網,並且投訴到高工局網站。 高工局方面在今天有回覆,內容如下:

台端電子郵件陳指「國道一號掉落物」案,茲復如下:

ㄧ、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9946公局收字第0990071XXX號影件轉 台端電子郵件辦理。

二、台端反映9933下午427分左右,在國道一號北向235公里處,有卡車載運大型機械,疑似掉落高壓氣瓶於路面1節,經查結果,當天下午430分許,本隊勤務指揮中心接獲雲林縣警察局通報有鋼瓶掉落在237.7公里外側路肩,立即請中區交控中心派員前往清除,並未造成任何交通事故。

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該條例之行為,民眾得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即可據以舉發;台端亦可直接電話(066332854向本隊勤務指揮中心反映,將即時指派巡邏員警處理。

四、本案因無該卡車車牌號碼足供辨識,故 台端所攝錄事發過程影片,本隊依上揭規定不予舉發。

五、承蒙  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秩序與安全,謹致謝忱,並祝平安如意。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警察隊 敬復


看起來當時並沒有造成任何事故,是不幸中的大幸。
這次經驗我有幾個感想。第一,行車記錄器(錄影)能裝盡量裝吧,像這種道路上不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引爆,萬一碰上了還能保存有力的證據。
第二,雖然這次有拍到整個經過,以及後來還從那輛卡車身旁開過,不過並沒有清楚紀錄下該車車牌,以致於無法舉發,沒辦法給該卡車一個教訓。除了硬體不足以外,自己當下也忘了趕緊記下車牌,這是最大的錯誤。如果當時能夠請同行的乘客記下車牌,或者自己大聲唸出車牌讓記錄器錄音起來,警方就能夠循線逮到人,執行應有的處罰。

提醒自己:隨時保持警覺、保持車輛最佳狀態。除了不要成為影片中掉落物品的肇事者之外,也要有辦法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將傷害減到最低,像是輪胎該換就要換、保持正常胎壓、操控能力是否正常等等,另外就是.........祈禱自己不要遇到這種事了。

5 個迴響:

JC 提到...

整起事件研究結果,這段話最耐人尋味:
... 真的啦!還有兩個男同事><" ...

CC Lin 提到...

我還保留著原始影片,裡面也有男同事講話的聲音咧>o<
這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清白!哈哈

飛行石 提到...

好像會愈描愈黑吼 ^^

對了
你是用哪一款行車紀錄器呀

感覺比較好的好像都很貴呀.....

CC Lin 提到...

私下講,避免廣告嫌疑^^

夜間飛行 提到...

這個東西真的是好物,

至少再危及的時候,

可以提供一個證據來保護自己,

您勸敗的功力真是更上一層樓了,

有沒有想到陰森購物去打打工呢~ ^^


P.S. 你真是一個好的用路人,

還設想到可能發生事故的因素.

(拍拍手)